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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6-21 11:16:59 生成日期: 2024-06-21 11:16: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转用告知〔2024〕第1号
名  称: 灵璧县2024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拟转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词:

灵璧县2024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拟转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6-21 11:16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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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楼镇火庙村,虞姬镇虞姬村、朱桥村,朱集镇岳巷村,杨疃镇光明村、灵城镇周田村村民委员会

公共利益需要,拟转用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5961条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灵璧县2024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硬化场地,南至火庙村空地,西至火庙村空地,北至火庙村沟渠、林地

地块2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沟渠、建设用地,南至火庙村耕地,西至火庙村耕地,北至火庙村耕地

地块3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沟渠、建设用地,南至火庙村耕地,西至火庙村耕地,北至火庙村农村道路

地块4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沟渠,南至火庙村沟渠,西至火庙村耕地,北至火庙村沟渠

地块5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空地,南至火庙村空地、耕地,西至火庙村空地,北至火庙村空地

地块6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范围内,东至火庙村农村道路,南至火庙村农村道路、耕地,西至火庙村耕地,北至火庙村建设用地

地块7位于虞姬镇朱桥村范围内,东至朱桥村宅基地,南至朱桥村宅基地,西至朱桥村宅基地,北至朱桥村宅基地

地块8位于虞姬镇虞姬村范围内,东至虞姬村空地,南至虞姬村宅基地,西至虞姬村农村道路,北至虞姬村沟渠

地块9位于虞姬镇虞姬村范围内,东至虞姬村农村道路,南至虞姬村宅基地,西至虞姬村林地,北至虞姬村建设用地

地块10位于虞姬镇后桥村、王山范围内,东至后桥村、王山山地,南至后桥村、王山水泥地,西至后桥村、王山旱地,北至后桥村、王山林地

地块11位于灵城镇周田村范围内,东至周田村沟渠,南至周田村耕地,西至周田村耕地,北至周田村沟渠

地块12位于杨疃镇光明村范围内,东至光明村河流水面,南至光明村耕地、林地,西至光明村已批国有土地,北至光明村耕地、林地

地块13位于灵城镇灵璧县博育良种科技推广有限公司(灵璧良种场)范围内,东至康美达,南至良种场耕地,西至良种场耕地,北至良种场耕地

地块14位于朱集镇岳巷村范围内,东至岳巷村耕地,南至岳巷村沟渠,西至岳巷村宅基地,北至岳巷村农村道路

三、拟转用土地面积

灵璧县2024年第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位于下楼镇火庙村,虞姬镇虞姬村、朱桥村、后桥村、王山,朱集镇岳巷村,杨疃镇光明村、灵城镇周田村、灵璧良种场境内,总面积23.7379公顷,其中农用地22.9020公顷(含耕地18.764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1.835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1.8372公顷,集体土地21.9007公顷。

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48740~49540/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耕地按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本公告下发后,在拟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施时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拟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配合属地政府实施土地丈量和附属物清点,签订转用补偿安置协议书(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发布后,如因相关政策调整,灵璧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发布补充公告。

八、本公告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转用涉及农户。被转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补偿标准,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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