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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8-07 15:59:32 生成日期: 2024-08-07 15:59:3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城管局2024年处罚结果(8.7)
词:

灵璧县城管局2024年处罚结果(8.7)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8-07 15:59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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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当前状态

1

灵城管(市容罚决字

20240059

*

一般程序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罚款500元

2024.8.7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