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不断强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2024年5月31日至6月4日,我局建管股、质监站、监察大队联合灵璧县专家库内相关质量安全专家成立2个检查组,对主城区建设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季度检查的重点为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情况,以及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城区项目全覆盖,建管股、质监站和监察大队联合第三方检查在建项目16个。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6份,其中停工整改5份,发现内业资料问题55处,现场安全问题142处(其中包括安全文明6处、大型机械39处、基坑作业2处、脚手架工程20处、临边洞口防护14处、临时用电49处、模板支撑3处、消防安全9处)。经建管股联合第三方现场复查,目前已完成整改193处,完成整改率98%,剩余4处安全隐患,主要是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存在问题
(一)三方责任主体单位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不重视,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对专业承包(分包)单位资质、人员等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核,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二是项目经理没有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带班记录不真实。三是危大工程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没有认真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危大工程施工时现场监督管理缺失,没有按规定组织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四是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能对现场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3、监理单位: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个别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与任命文件不一致,部分项目没有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细则,没有按规定要求对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
(二)工程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方面问题
(1)少部分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实施旁站不到位,未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巡视、平行检验。
(2)个别项目未实行样板引路,创优意识淡薄。
2、工程资料方面问题
施工单位资料:
(1)部分项目资料和工程实际不吻合,有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且审批不符合要求。少数项目未提供沉降观测记录,现场使用的计量仪器未检定。
(2)有的工程阶段验收无记录,基槽、地基基础等隐蔽验收,有的没有验收结论,分部验收记录设计、勘察单位未签字。
监理资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单等资料不全,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巡视和平行检查工作,平行检验资料不齐全,监理单位签字签章不全。
3、工程实体方面问题
(1)个别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监理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中确认的监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不一致。(如堌子山九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项目、华达翡翠园项目)。
(2)部分项目钢筋工程施工不规范,部分箍筋弯钩弯折角度及弯钩平直段长度、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与规范标准偏差较大。
(3)部分项目门边墙小于240mm、窗间墙小于360mm的部位存在用砖块砌筑现象。(如渔沟财富广场、惠众苑五期)。
(4)部分混凝土标号不同的节点未按要求设置拦网。(如华达翡翠园)。
(5)个别项目原材料进场管控不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材料管理失责,节能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及使用不规范,未见进场复检报告。
(三)施工现场
1、临时用电总配电房未按照规范设置,巡查道路不通畅,电线乱拉乱接,无专用开关箱,未严格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TN-S”接零保护要求;加工区开关设置不合理,个别箱体接零线断裂,重复接地缺失,配电房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无维保记录。
2、脚手架方案没有针对性,交底资料缺失,未明确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部分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安全通道、卸料平台等与外架连接,作业层防护高度不够且不规范,悬挑钢梁端部未设置卸荷钢丝绳,连墙件设置偏少,开口端未设置斜撑,安全平网未连续设置;有的无排水措施、无垫板,基础变形等。
3、模架工程:一是钢管、扣件无进场复试报告。二是模板支撑系统不按方案施工,搭设前材料及基础未验收;纵横向水平拉撑设置不到位,立杆采用搭接,多处相连立杆接头在同一平面上,有的立杆偏心受压;支撑立杆自由端伸出超长,整体稳定性较差,模板搭设周边防护不及时,部分使用外脚手做支撑。三是外脚手架:外悬挑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局部不符,部分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悬挑钢梁端部未设置卸荷钢丝绳,悬挑层封闭不严密,连墙件设置偏离主节点且数量偏少,开口架处未设置横向斜撑,采光井、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局部变形较大、相邻立杆接头设在同一水平位置、连墙件缺失。
4、基坑工程。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方案进行基坑监测或未委托第三方监测,自然放坡的基坑未能按照方案开挖,基坑临边堆放材料,安全风险较大。
5、高处作业。洞口、临边防护不严且不到位,电梯井防护不规范,部分项目楼层入口无防护棚,部分项目悬挑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悬挑钢梁锚固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采取封闭防护措施;卸料平台栈道两侧未设防护栏杆,无限载警示牌。
6、起重机械设备。一是塔吊:塔吊存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回转限位器和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基础锈蚀,基坑积水,标准节螺栓松动、螺栓长度不符合要求,变幅限位线路老化,钢丝绳断丝,套架平台护栏缺失等问题。二是施工升降机:吊笼围栏门机械锁损坏、施工升降机操作台急停开关无效、无人脸识别或指纹开关等问题。三是吊篮:验收资料缺失,配重钢丝绳未固定,斜度限位缺失。
7、消防安全。个别工地消防设施配备不能满足要求,部分工地消防通道不通畅,在进行动火作业前没有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8、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不足,地下室缺少照明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四)建筑市场
1、个别工程未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2、部分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不足,部分人员无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个别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未按要求使用。
3、特殊工种证件过期、无证上岗、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五)扬尘污染防治
部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没有持之以恒地常态化开展,个别施工现场安装了自动冲洗设备,但形同虚设,车辆进出不进行清洗;现场内闲置土地裸土未采取硬化、绿化或覆盖措施;部分项目道路浮尘不能及时清理,部分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未按要求覆盖到位。
三、处理措施
1、通报表扬:鉴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到位,通报表扬青山文园项目建设单位灵璧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亿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鑫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通报批评: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通报批评宝龙世家二标项目、灵宸换电站项目、堌子山-九顶山建筑石料项目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标准全面落实整改。特别是要求停工整改的项目,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有效、整改有力。
2、要深入推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各企业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企业层面的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并且要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
3、要对照《关于印发灵璧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开展专项活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制定实施细则,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习惯性违章和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5、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工作要求,确保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