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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8-05 08:51:10 生成日期: 2024-08-05 08:51:1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城管局2024年处罚结果(8.2)
词:

灵璧县城管局2024年处罚结果(8.2)

文章来源:灵璧县城市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8-05 08:51 责任编辑:城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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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当前状态

1

灵城管(市容

罚决字

2024056

*勇

一般程序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五款

罚款1000元

2024.8.2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