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当前状态
1
灵城管(燃气)
罚决字
【2024】002号
灵璧县**置业有限公司
一般程序
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五十二条
罚款80000元
2024.7.10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