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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蓄滞洪区运用
发文日期: 2023-06-08 08:40:44 生成日期: 2023-06-08 08:40:4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老汪湖蓄滞洪区运用后的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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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汪湖蓄滞洪区运用后的补偿对象、范围和标准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6-08 08:40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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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汪湖蓄滞洪区控制运用预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34号)文件,善后补偿部分:做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

1.埇桥、灵璧及有关乡镇成立老汪湖蓄滞洪区运用补偿领导组织;

2.组织居民财产登记、核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组织制订老汪湖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财产登记核查方案,印制相关核查登记表格;

4.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把握政策,明确范围,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督查,阳光操作,实事求是,扎实开展运用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