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双减”政策,规范全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安徽省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含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现将2024年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1. 任何机构(或个人)严禁利用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
2. 所有未取得合法资质已开展线下非学科培训机构(含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自通告之日起,停止暑假招生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设置条件的,在2024年7月12日前将审批相关材料递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机构主动停止线下培训,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3. 各类托管机构、小饭桌要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日常经营活动,严禁开展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行为;
4. 已审批核准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暑假期间开展培训,要加强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培训收费要全部进入学费监管账户,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及5000元,与培训学员签订校外培训合同(示范版2021版)。
对违反通告内容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有阻碍执行等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灵璧县文化和旅游局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璧县科学技术局
灵璧县公安局 灵璧县消防救援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