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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6-28 15:22:57 生成日期: 2024-06-28 15:22:5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词:

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房公积金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6-28 15:22 责任编辑: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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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333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高为2560元,单位同比补贴2560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512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低为97元,单位同比补贴97元,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94元。

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1805576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