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自然资源领域 > 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通知 内容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6-21 11:24:01 生成日期: 2024-06-21 11:24: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关于印发灵璧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词:

关于印发灵璧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6-21 11:24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灵璧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做好2024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200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县地处淮北平原北部,根据本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我县的地质灾害划分为两大类型:

)突发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此类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一是辖区内露天采石厂形成的高陡边坡,易发崩塌(滑坡)二是平原区采挖粘土矿引起的地表塌方。

)缓变型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此类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长期开采中深层松散岩类地下水导致地面发生沉降。

、地质灾害诱发因素

(一)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县降水期,在具备成灾条件的地段会诱发地质灾害。

(二)人为因素。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乱砍滥伐树木、破坏坡面植被、修造人工梯田使降雨容易渗入坡体,可导致滑坡、崩塌;依山切坡建房、修建公路等工程开挖斜坡,会造成坡体下部失去支撑、降低坡体的稳定性,也容易引发滑坡、崩塌;顺沟堆放大量堆积物或采矿形成的废渣、废石,会导致滑坡或泥石流;劈山开矿的爆破作业,会破坏斜坡的岩、土层结构,从而产生滑坡等等。

三、防范区域和威胁对象

(一)防范区域

2024年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朝阳镇、渔沟镇、高楼镇、下楼镇、朱集镇、浍沟镇、灵城镇、娄庄镇、虞姬等地露天采石矿区,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

(二)威胁对象

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水利、矿山、村庄、学校、建筑、桥涵、通讯设施、其他工程建设设施及人员安全等。

四、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地质环境条件和气象规律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汛期)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另对极端雨雪冰冻天气发生期也要加强防范。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全年各个时期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治理、日常监测及灾前组织避险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

对因采矿活动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及工程建设单位将治理、监测和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人员、资金五到位确保责任压实,常抓不懈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教育、卫、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

汛期之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排查,落实相关措施,并将全面排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强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防灾避险知识及典型案例宣传用好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手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水平。进一步完善县、镇、村级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在灾害性天气期间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查看险情并保证信息畅通。

(三)落实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因采矿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涉及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开展灾害调查,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城镇、村庄、学校、道路、桥涵等岩溶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调查,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企业要密切配合、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制定2024年度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人民政府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知识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2.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气象、应急和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究,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各镇(开发区管委会)、村(社区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密切注意本区域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及气象、地震预报,做好预防工作。

3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相互通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调查情况,确保信息通畅。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各级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完善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明确避险转移责任人、临灾避险预警信号、群众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依据防灾预案,经常性地开展避险转移演练,原则上每年在重要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在旅游景区和景点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市和城镇规划时,应在总体规划阶段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予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实施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否则,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