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6032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管〔2024〕2号
二、项目名称:何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代码:2106-341323-04-01-916786
三、审批类别:水土保持
四、审批内容:
(一)项目情况:何山水库工程位于灵璧县境内。工程总占地235.66hm2,总开挖土方373.28万m3,填方66.23万m3,余方307.05万m3,总投资50690.35万元,总工期730天;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1.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生产建设类项目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范围235.66公顷;4.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44.5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1.576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达到设计标准、满足规范要求;2.抓紧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成果; 3.该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至我局备案;4.定期向我局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5.本项目的规模、地点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灵璧县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23MA8P24FL3X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汪尘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4年3月25日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