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水利局窗口,联系电话:0557-6030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4〕7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500 万只白羽肉鸡项目二期工程
三、项目代码:2111-341323-04-05-985459
四、审批类别:取水许可
五、审批内容:同意你公司取水申请。项目年取水量为3.88万m3,日最大取水量为206.8m3,取水地点位于灵璧县大庙镇齐张村(1号井东经117°43′0.1”,北纬33°47′12”、2号井东经117°43′2.7”,北纬33°47′12”),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 30 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县水利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灵壁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六、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七、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23MA2NUMJA8Q
八、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海芹
九、审批决定日期:2024年3月11日
十、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
关于安徽省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500万只白羽肉鸡项目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水决字(20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