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宿州市灵璧县段)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3个地块,用地总面积49.0720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5.5149公顷,其中农用地14.1227公顷(耕地13.8483公顷),建设用地0.6124公顷,未利用地0.7798公顷,拟使用国有土地33.557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7公顷(耕地0.0327公顷),建设用地0.0920公顷,未利用地33.4324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7629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娄庄镇沱北村,韦集镇杨马村、垓下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宿州市灵璧县段)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水利工程类建设活动。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