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不断强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2024年3月19日至3月22日,我局建管股、质监站、监察大队联合灵璧县专家库内相关质量安全专家成立2个检查组,对主城区建设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一季度检查的重点为企业和项目质量安全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情况,以及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城区项目全覆盖,建管股、质监站和监察大队联合第三方检查在建项目10个。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其中停工整改4份,发现内业资料问题11处,现场安全问题125处(其中包括安全文明7处、大型机械36处、基坑作业3处、脚手架工程28处、临边洞口防护8处、临时用电31处、模板支撑8处、消防安全4处)。经建管股联合第三方现场复查,目前已完成整改123处,完成整改率98%,剩余2处安全隐患,主要是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存在问题
(一)三方责任主体单位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不重视,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2、施工单位: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二是个别项目施工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或没有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带班记录不真实。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工人进场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安全教育记录缺失,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过少,没有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能对现场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3、监理单位: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个别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与任命文件不一致,部分项目没有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细则,没有按规定要求对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
(二)工程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方面问题
(1)少部分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实施旁站不到位,未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巡视、平行检验。
(2)个别项目未实行样板引路,创优意识淡薄。
2、工程资料方面问题
(1)个别项目监理单位,未提供监理见证取样台账、平行检验记录等监理过程资料。部分施工单位无图纸会审记录、回填土压实度实验报告,设计变更手续不全。
(2)有的工程阶段验收无记录,基槽、地基基础等隐蔽验收,有的没有验收结论、,分部验收记录设计、勘察单位未签字,分部、分项未进行评定。
(3)大部分项目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
3、工程实体方面问题
(1)大部分项目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夹渣等质量通病及缺陷,部分混凝土后浇带先拆后撑。
(2))少部分项目同条件混凝土试块未按规范要求放置在相应楼层。
(3)钢筋焊接不规范,焊缝的长度、宽度部分不符合要求。
(4)部分工程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柱箍筋未加密、梁墙钢筋锚固长度不够,剪力墙钢筋跳扎、竖向钢筋间距过大。
(5)砌体工程拉结筋漏放或者放置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有的项目窗台板及腰梁施工不符合要求,部分洞口未设置过梁。
(6)个别项目外墙保温施工不规范,未按专项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施工。
(三)施工现场
1、危大工程管理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勘查、设计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未按要求进行交底和验收;监理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次数和深度不够,无危大工程旁站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模板支撑。扫地杆、水平连杆不全、无剪刀撑;后浇带模板支撑未单独设置;支撑立杆自由端伸出超长,整体稳定性较差,模板搭设周边防护不及时。二是脚手架。方案没有针对性,交底资料缺失,未明确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部分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安全通道、卸料平台等与外架连接,作业层防护高度不够且不规范,悬挑钢梁端部未设置卸荷钢丝绳,连墙件设置偏少,开口端未设置斜撑,安全平网未连续设置;有的无排水措施、无垫板,基础变形等。三是高处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未落实,建筑物首层、临边、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不规范且不严实,作业防护棚太小且搭设不规范,存在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过大未采取封闭防护措施;悬挑上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无限载标识、无防护栏杆等。四是基坑工程。临边无防护,无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排水设施,边坡堆放材料。五是临时用电。未电线乱拉乱接,无专用开关箱,一箱多闸、一闸多机现象严重,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TN-S”接零保护要求;加工区开关设置不合理,个别箱体接零线断裂,重复接地缺失,配电房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无维保记录。六是起重机械设备。部分项目起重设备未履行备案手续,且资料签字审批不全,技术交底资料缺失,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维护管理不到位。司机室缺失灭火器,平衡臂护栏缺少固定装置,个别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存在标准节螺栓松动、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要求、多处安全限位与保护装置失效等安全隐患。施工升降机:存在现场设备铭牌与实体不相符、防坠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未重新检测、吊笼围栏门机械锁损坏、施工升降机操作台急停开关无效等问题。吊篮:未办理安装告知,部分设备未经第三方检测即投入使用,个别吊篮配重块缺失严重,前端违规架设在女儿墙上,存在两人共用一条安全绳的情形。七是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不足,地下室缺少照明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八是消防安全。部分项目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个别项目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足等安全隐患。九是文明施工。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脚手架上杂物过多,消防器材配置偏少。
(四)建筑市场
1、个别工程未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2、部分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或任命文件中的人员不到岗履责,部分人员无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个别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参与实名制考勤。
3、特殊工种证件过期、无证上岗、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4、部分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没有全部录入实名制考勤范围,个别项目实名制考勤通道形同虚设,工人下班后未进行实名制考勤。
(五)扬尘污染防治
1、建设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如未按要求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未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如未按要求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技术交底;裸土或物料覆盖不全;施工道路未硬化或硬化后积尘严重;主出入口未设车辆冲洗设施或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建筑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未按要求覆盖到位。
3、监理单位未制定扬尘防治监理细则或未严格执行监理细则,扬尘治理意识淡薄,扬尘防治工作监督不力。
三、处理措施
1、通报表扬:鉴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到位,通报表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龙世家(一标)建设单位灵璧宝龙泰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通报批评: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通报批评义广实验室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单位义广实验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众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创越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尚东国际22#楼建设单位灵璧昊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省中宇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淮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立案处罚:由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管理混乱,将灵宸换电站项目相关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灵璧县城建监察大队立案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标准全面落实整改。特别是要求停工整改的项目,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有效、整改有力。
2、要深入推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各企业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企业层面的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并且要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
3、要对照《关于印发灵璧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开展专项活动,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制定实施细则,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习惯性违章和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及自我保护能力。
5、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工作要求,确保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