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灵璧县自然资源系统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坚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存在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情形,均可投诉举报。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二、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来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不受理。
三、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政策法规股):608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