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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5-06 16:46:08 生成日期: 2024-05-06 16:46:0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发改审批〔2024〕52号
名  称: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项目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5-06 16:46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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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报来《关于申请灵璧县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维护城区污水治理成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405-341323-04-01-126461。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境内。

四、项目建设期:2年。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对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处理规模约2.0万吨每天。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加氯接触池等。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七、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