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4-30 16:25:24 生成日期: 2024-04-30 16:25:2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发改审批〔2024〕47号
名  称: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县域医疗集团设备迭代更新购置和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县域医疗集团设备迭代更新购置和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30 16:25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关于批复灵璧县县域医疗集团设备迭代更新购置和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健全灵璧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补足设施设备短板,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县域医疗集团设备迭代更新购置和信息化升级项目。

三、该项目代码为:2404-341323-04-03-145523。

四、建设地点:灵璧县县域内。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灵璧县县域内2家县级医院及14家医疗集团成员单位,更新购置医疗卫生设备约8000余台套。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八、请你单位按以上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落实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