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实施部门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等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
1 |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等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
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
2 |
研究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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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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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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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
1 |
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 |
环境卫生管理所 |
2 |
负责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工程渣土、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
行政审批股、环境卫生管理所、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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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
执法大队、市政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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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
1 |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
行政审批股、市政管理所 |
2 |
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工程的设计、预决算、检查、验收;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
行政审批股、市政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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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依法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占用、挖掘审批和排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负责相关公用事业的行政审批;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活动,指导、检查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城区美化、亮化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堆放物料、临时搭建、占道摊点、临时市场、临时停车场审批与管理;负责环卫服务资质审批和建筑渣土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审批管理工作。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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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城市广场、水域(河道)、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及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依法承办园林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 |
1 |
负责城市广场、水域(河道)、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及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备注:城市广场建设职能已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执法大队、环卫所、园林所 |
2 |
依法承办园林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工作。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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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承办经营资质审批工作。 |
1 |
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依法承办经营资质审批工作。 |
燃气市场发展中心、行政审批股 |
2 |
贯彻落实燃气、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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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亮化管理工作。 |
1 |
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
行政审批股、执法大队 |
2 |
城市亮化管理工作。 |
行政审批股、路灯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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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有偿服务的管理工作。 |
1 |
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和相关有偿服务的管理工作。 |
行政审批股 |
(八)拟定相关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科技项目的引进和创新工作。 |
1 |
拟定相关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范性文件。 |
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
2 |
负责相关科技项目的引进和创新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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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贯彻执行省政府对灵璧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细则,并组织实施。 |
1 |
贯彻执行省政府对灵璧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细则,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股 |
2 |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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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领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处罚即可纠正的,或依法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害城市市政设施、公共交通设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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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 |
政策法规股、执法督察股 |
2 |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察、指导和综合协调,落实执法责任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
执法督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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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行政处罚案件建议,制作行政处罚文书、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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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处罚即可纠正的,或依法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害城市市政设施、公共交通设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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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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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对处罚不当的和应受理而未受理的行为作出改正和直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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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对举报投诉问题的查处,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现场投诉和调查处理。 |
执法督察股 |
2 |
负责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应诉。依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
政策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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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对处罚不当的和应受理而未受理的行为作出改正和直接查处。 |
执法督察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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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统筹安排由财政部门划拨到本部门的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汇总工作。 |
1 |
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负责机关文秘综合、信息调研、接待、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议筹备、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
办公室 |
2 |
统筹安排由财政部门划拨到本部门的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汇总工作。 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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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等工作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职工教育、人事统计、人事档案及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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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1 |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承办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