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州市城管局或灵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