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二、服务对象
艾滋病人/艾滋病感染者确诊病例。
三、服务机构
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
地点:灵璧县灵城镇虞姬大道与钟灵大道交叉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点至11点半 下午:二点半至五点半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为病人和感染者提供门(急)诊和住院治疗、机会性感染诊疗、治疗监测、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置等。
五、服务流程
入院服务流程
1、病人住院,须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署收住院意见的门诊病历,持有效证件、住院押金及生活必需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患者或家属要保存好有关收据)。
2、接诊新入院病人的病房护士将病人带到准备好的病床及用物的病室内,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安置好后,医护人员应主动热情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同时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整体护理计划。
转院服务流程
1、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4、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六、服务要求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2)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3)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2)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3)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4)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5)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6)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7)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8)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12320(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
2.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lingbi.gov.cn/hdjl/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