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医疗卫生领域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办事指南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4-07 11:15:53 生成日期: 2024-04-07 11:15:5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新生儿疾病筛查办事指南
词:

新生儿疾病筛查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07 11:15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号)

二、服务对象

在灵璧县内助产机构分娩的活产新生儿

三、服务机构

名称:灵璧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

地点:医疗机构地址.docx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新生儿疾病筛查。在灵璧县内助产机构分娩的满72小时及哺乳6次以上的活产新生儿。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新生儿疾病筛查应当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血样本采集时间为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7天内并充分哺乳8次以上;对早产儿、低体重儿、提前出院或转科等原因没有采血者,接产单位要在《新生儿延迟采血单》上做好记录并负责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在20天内到接产单位或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采。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1.投诉举报电话:12320(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3:00—17:00)

2.网上投诉渠道:http://www.lingbi.gov.cn/hdjl/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