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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舆情收集和互动回应
发文日期: 2024-03-29 10:38:06 生成日期: 2024-03-29 1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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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主动回应】灵璧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词: 【主动回应】灵璧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主动回应】灵璧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文章来源: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29 10:38 责任编辑:住建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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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新建和加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分别在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修缮加固户均补助基础上适当予以上浮。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统筹,根据实际情况,要进一步细化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各地要严格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