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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2-27 15:28:03 生成日期: 2024-02-27 15:28:0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水决字〔2024〕4号
名  称: 关于灵璧县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滨河路涉新汴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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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璧县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滨河路涉新汴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2-27 15:28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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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6032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4〕4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滨河路涉新汴河建设方案

    项目代码:2020-341323-46-01-036601

三、审批类别:涉河建设审批

四、审批内容:基本同意灵璧县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滨河路涉新汴河建设方案该项目拟建位置滨河路段位于新汴河左岸堤后,紧邻河道管理范围布置,管线南侧为新汴河左堤,北侧为奇石公园,长313m;奇石大道段沿奇石大道北侧布置,长200m;入土点、出土点布置有发送、接收坑,各发送、接收坑尺寸相同,平面尺寸宽3m,长4m,深度1m,边坡1:1滨河路段北端、奇石大道东端两处设置有控制阀门。上述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河槽、滩地内无阻水构筑物,工程建设不产生壅水、不影响河道行洪能力,不改变河道冲淤状态,不影响河势稳定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2378858117XQ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孙瑜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4年2月27日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

关于灵璧县中心城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滨河路涉新汴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水决字【202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