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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2-19 10:39:26 生成日期: 2024-02-19 10:39:2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发改审批〔2024〕16号
名  称: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项目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2-19 10:39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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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灵璧县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402-341323-04-01-809398。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境内。

四、项目建设期:1年。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涉及游集镇、下楼镇、朝阳镇、渔沟镇、黄湾镇、尹集镇、杨疃镇、禅堂镇、韦集镇、向阳镇、虞姬镇、大庙镇等 12个镇,东高村、田口村、李场村、游圩村等 24 个行政村。建设内容包括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和科技推广等工程。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45542.21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七、请你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