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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内容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文日期: 2024-02-22 10:41:06 生成日期: 2024-02-22 10:41:0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发改审批〔2024〕17号
名  称: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和幼儿园促进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词: 项目

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和幼儿园促进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2-22 10:41 责任编辑:发改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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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灵璧县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校舍维修和幼儿园促进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402-341323-04-01-999062。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杨疃、下楼、尹集等中心校及幼儿园。

四、项目建设期:1年。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1)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建设食堂、教学楼、学生宿舍、运动场、厕所及附属设施等,总面积约13.6万平方米。 (2)校舍维修项目规划改造维修总面积约32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食堂、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楼、门卫室、运动场、厕所、室外场地及附属设施等。 (3)幼儿园促进工程项目规划改扩建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食堂、玩具、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39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七、请你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