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占比10%以上。
1.根据企业绩效分级清单要求,落实III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污染管控措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应急抢险、抢修、特种车辆除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禁止驶入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非道路机械暂停作业。
3.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5.视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其他污染管控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在浇筑完成后暂停工作)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