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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2-20 16:43:46 生成日期: 2022-12-20 16: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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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应急局行政规划权力依据、条件、程序(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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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应急局行政规划权力依据、条件、程序(2022年版)

文章来源:灵璧县应急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12-20 16:43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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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

规划

组织编制防

震减灾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二条: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

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

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

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震情、震害

预测结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

划。防震减灾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当

相互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实施

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

受理而受理的;

2.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

求的项目而予以批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节能审查的审批程序

或审批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查项目的;

6.在节能审查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造成严重资源和能源浪费的;

7.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