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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控辍保学
发文日期: 2023-12-27 09:43:59 生成日期: 2023-12-27 09: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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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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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汇报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27 09:43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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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单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灵璧县教体局在县政府与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将其作为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重要任务,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到完整的义务教育,为他们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开展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2023年秋季学生返校排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要求,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我县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秋季开学学生返校排查工作。统筹做好动员劝返。要求各校及时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对确认失学辍学学生要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拒不复学的,学校要上报县教体局,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安排人员帮助劝返,直至复学。对排查出来的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及时采取动员返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抓实保障入学,做到应入尽入、应返尽返、一个不漏,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经排查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应返校学生158324人,已返校155314人,未返校3010人,其中:办理转学2720人,休学102人,因病请假及其他原因未返校学生71人,体校就读13人,死亡3人,送教上门101人,没有建档立卡学生失学辍学。

二、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

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落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做到应入尽入、应返尽返、一个不漏。

三、开展控辍保学大排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的控辍保学工作,实现教育公平,落实教育扶贫,灵璧县教体局2023年10月17日—10月24日开展了控辍保学集中排查工作,旨在全面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为制定针对性的控辍保学措施提供依据。通过学籍系统查询,实地入户调查、学校走访、电话访问等,进行逐一排查落实,摸清底数、分类登记,建立控辍保学台账,进行实时监测、做到动态清零。

四、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对因病、因残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情况进行核查,做到人人有着落,建好台账和资料留存。2023年度会同残联共排查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1172名,其中已入学安置的残疾少年儿童1143人,暂缓入学7人,暂未入学22人,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7.52%。

通过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工作的摸排,灵璧县教体局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开展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等方式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 的原则,制定促学措施,对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已经入学的残疾儿童,如因身体原因确实不适应学校环境和教学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就读学校或者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保障,必要时研究确定其他的安置方式完善教育帮扶,确保其不失学、不辍学,就读学校应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标注其在学状态。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中小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及检查。实行包保制度,教体局股室负责人包乡镇、校领导包村、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建立有效工作措施,完善控辍保学相关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中小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