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不收费用,政府补助标准为: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非特困社会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未作统一规定,根据自愿原则,由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