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起重设备租赁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决策部署,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安徽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3〕29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建安〔2023〕3 号)、《宿州市“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活动方案》(宿安发[2023]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安发〔2022〕21号)、《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3〕10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剑指各类隐患,重拳打非治违,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秋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决定自2023年8月开始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开展第三季度建筑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狠抓”治理行动为抓手,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强基础、补短板、铸安提质年”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模板脚手架、有限空间、深基坑和建筑消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2023年8月底,具体时间检查组自行安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安全
1.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以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及考核情况,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登记检查维护情况。
3.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危大工程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从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交底情况及班前教育智慧监控安装使用情况,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监督旁站情况,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6.各危大工程、安全设施验收、交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审批情况,新工艺、新技术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和施工升降机十不开执行落实情况,每日巡查检查台账落实情况。
8.有限空间专项方案、教育培训交底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应急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9.生活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现场用气、用电、用火及电焊作业管理,活动板房阻燃性能和验收情况,三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设置,食堂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签订协议、开展定期检查等情况。
10.深基坑、临时用电、高大模板支撑、外脚手架、建筑起重 机械设备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搭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有高处作业专项方案,临边洞口、钢结构厂房施工、作业平台、脚手架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护定型化、工具化、规范化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一帽一带”是否佩戴使用。
1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推行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六项举措”的管理工作通知》和《关于推广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13.按照《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建〔2023〕68号)动态分级调整情况。
14.食堂卫生:卫生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人;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堂办理卫生环境是否良好,是否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情况;是否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1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二)市场行为
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检查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主要人员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备;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数据接入“宿州市建设行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情况。
2.工程承发包情况: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劳务用工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实名制管理情况,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总包代发协议、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等相关资料。
4. “四类”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形式情况。
(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1.建筑节能。重点检查国家、省、市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施工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窗墙比、墙体材料、保温材料、太阳能热水等节能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等。
2.现场查验项目用能审核情况以及工程的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围护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分项工程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
3.绿色建筑。重点检查国家、省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主要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7/T5043-2021)、《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等。
4.装配式建筑。重点检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37/T5127-2018)、《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3830-202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GB37/T5115-2018)等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的装配式预制构件复检及应用情况、装配式建筑面积及装配率达标情况。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是否与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2.施工现场是否能够达到“六个百分百”和《宿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监控是否安装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即日起要对照检查重点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结果存档备查。
(二)各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直接负责,责任层层落实,切实克服盲目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和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检查人员要将项目管理情况直接与企业管理挂钩,对项目管理混乱的企业启动相关许可证管理和市场管理手段。发现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一律纳入各级不良记录实行重点监管。各检查组在检查中应突出重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坚决遏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住建局,做进一步处罚措施。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