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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8 17:51:01 生成日期: 2023-07-18 17:51: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水利局《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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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水利局《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7-18 17:51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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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二、实施主体灵璧县水利局

适用范围:全县

事项类型:行政许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六、申报条件

    1、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栈桥、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机构和个人;

    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4、不妨碍行洪;

    5、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6、不影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8、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按有关规定,属于各县水利局审批或初审的建设项目;

    10、重要的工程或对防洪影响较大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经过专家评审,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11、有相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书面)。

七、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书(原件3份);

(二)工程建设方案(原件3份);

(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3份)。

八、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申请或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县水利(水务)局相关科室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决定:行政审批股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4、办结: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九、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十、受理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数量限制 :   无

十三、决定证件:    批复函

十四、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五、年检要求:    无

十六、咨询电话:  0557- 2379046

十七、监督电话 0557-6081976

十八、办理地点灵璧县虞姬大道与汴河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利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