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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取水许可
发文日期: 2023-12-26 11:56:11 生成日期: 2023-12-26 11:56:1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水决字〔2023〕16号
名  称: 关于灵璧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词:

关于灵璧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26 11:56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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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单位送达的《灵璧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关于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境内,水源类型为地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

二、单位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加强计量设施管理,完善计量台账,按时报送取水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灵璧县水利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三、单位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灵璧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璧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灵璧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延续取水许可信息表

 

                              灵璧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