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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内容分类: 取水许可
发文日期: 2023-12-25 11:52:04 生成日期: 2023-12-25 11:52: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水决字〔2023〕15号
名  称: 关于安徽磬乡水务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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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磬乡水务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25 11:52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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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磬乡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达的安徽磬乡水务有限公司关于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量为380m³/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境内,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 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四、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灵璧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号仍为D341323G2020-0011,D341323G2020-0018有效期限为202312月28日至20281227日。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灵璧县城西地表水厂供水可以满足你公司供水区域内居民等其他行业用水,你公司应按照规定向我局提出注销取水许可申请并逐步封填或封存自备水源井,封存的水源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井使用。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璧县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璧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灵璧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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