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水利领域 > 水资源管理保护 > 取用水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企业,个人,其他,2023,其他 内容分类: 取用水
发文日期: 2023-12-11 15:32:33 生成日期: 2023-12-11 15:32:3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水〔2023〕19号
名  称: 关于报送2023年度取水总结和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词:

关于报送2023年度取水总结和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11 15:32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全县各用水户: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强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现就我县2023年度取水总结和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站:https://sso.ahzwfw.gov.cn/login向本单位申报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二、审批机关应参照行业用水定额及用水户实际用水量,于2024年1月31日前科学合理地核定审批下达2024年度用水计划;对于实际取水量与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差距较大的,要按照规定予以核减其计划用水量或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

三、加强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管水、依法取水、依法用水。对取用水户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超计划取水、超许可量取水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严格实行计量用水制度,计量取水是计划用水和有偿用水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的管理,对没有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完备的用水单位要限期安装,积极推进取水计量科学化、信息化。

                                      灵璧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