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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暂住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3-05 15:08:13 生成日期: 2024-03-05 15:08:1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暂住登记
词:

暂住登记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05 15:08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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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身份证等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