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户籍管理领域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居住证签注
发文日期: 2024-03-05 15:08:59 生成日期: 2024-03-05 15:08: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居住证签注
词:

居住证签注

文章来源:灵璧县公安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3-05 15:08 责任编辑:公安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1.暂住公司宿舍: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公司提供的住宿证明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
            2.租赁房屋: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购买房屋: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投靠子女: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与子女在一起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学生: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学生证原件复印件③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
            6.证件到期换证或者更换地址:与第一次办证材料一致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