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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发文日期: 2023-10-11 16:19:02 生成日期: 2023-10-11 16:19:0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水利局2023年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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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水利局2023年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0-11 16:19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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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灵璧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023年9月27日,灵璧县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灵璧县潘集闸附属工程采购项目、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小型水利项目部分施工现场开展了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一、灵璧县潘集闸附属工程采购项目:

    1、施工现场部分工人没有佩戴安全帽;基坑周围缺少安全防护栏及防护网。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第3.2.4条的规定。


    2、施工现场开关箱陈旧老化,箱门缺失,且插电板直接放置在内,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5.2第10条的规定。


    3、临时用电电线乱拉乱扯,且缺少三级配电箱;电线直接缠绕在工棚顶上,没有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或进行埋设处理,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3.7.3第3条的规定。




    4、施工工棚内缺少灭火器,临时用电乱拉乱扯,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3.7.3第3条和第3.4.4第4条的规定。


 二、重建福利站工程:

    5、施工现场部分工人没有佩戴安全帽;深基坑周围缺少安全防护栏、防护网且边坡过陡。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第3.1.2条和第3.2.4条的规定。


    

    6、施工现场降水井周围缺少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3.1.8条的规定。


    7、深基坑边坡安全防护栏杆立柱、横杆数量不足,布置不规范。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3.2.2第4条的规定。


    8、施工道路不明显,需规范布置施工便道、人行通道。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3.3.10条的规定。



    9、工现场基坑内工作面有积水,需尽快做好排水处理。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8.9条的规定。


    三、整改要求

(一)端正态度,履职尽责。项目法人、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要做到态度端正、履职尽责,加强安全思想意识,对两节前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彻底整改到位。

(二)立即整改,消除隐患。针对通报问题,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和新《安全生产法》等规程文件要求,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举一反三,持续排查。针对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举一反三,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完善、落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发现问题、整改单位、时限、措施、资金五落实,全面完成整改,确保我县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并2023年10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灵璧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局404室,联系人:闫玮玮,联系电话:0557-6026191,电子邮箱:2254418411@qq.com)。

 

 

 

                                        灵璧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