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其他类)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支持范围
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类)不包括蔬菜】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用于购买或建设生产性工具、农林业生产管理用房、农产品仓储、畜禽及水产养殖设施等。
1.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
施;
2.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
3.畜禽养殖设施;
4.专供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
气、通讯基础设施;
5.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以上所支持设施设备不可与农机补贴及其他支持项目交叉重复。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灵璧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不包括蔬菜)的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2-3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4万元。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万元,市级示范社2-3万元,省级示范社3-4万元。国家级示范社4-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含2023年度新评示范主体)。
2.主体经营运行良好,经营主体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自2023年以来实施至10月下旬前完成的项目或购买的相关设施设备。
4.购买资金要通过实施主体账户支付。实施主体要有相关财务账目记录。
5.购买发票需实际销售方开具。
四、相关要求
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停止支持,已补助的资金将如数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一主体所支持设施设备不可与农机补贴等及其他支持项目交叉重复。
五、申报办法
实行主体自愿申报,各镇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结合2022年及往年经营规模、运行状况、规范化程度和示范带动效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看进行验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实施情况(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进度安排、资金概算、连农带农示范带动、组织管理等部分)或所购买设施设备具体信息(生产厂家、型号、批号、车架号、主要功能等)。
(四)项目实施照片(注意留存建设前后及实施过程照片);
(五)无违法违纪等其他证明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请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一份。
联系人:张主任、解主任 ; 电话:0557-6022315;电子邮箱:1508521136@qq.com。
附件:新型经营主体(其他类)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灵璧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2023年灵璧县新型经营主体(其他类)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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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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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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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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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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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到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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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亩、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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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家庭农场(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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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征信是否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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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 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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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经营情况 |
1000字以内,请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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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与申请 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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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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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