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剑指各类隐患,重拳打非治违,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夏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工作。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2023年5月18日至5月26日,我局建管股、质监站联合灵璧县专家库内相关质量安全专家成立2个检查组,对主城区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季度检查的重点是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施工等执行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危大工程实施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管控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模板脚手架、有限空间、深基坑和建筑消防等重点风险环节,市场行为和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主城区项目全覆盖,检查在建项目27个和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12个。共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其中停工整改3份。从检查情况来看,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得到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态势平稳。
二、存在问题
(一)三方责任主体单位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不重视,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2、施工单位:一是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个别项目无有效管理人员;二是个别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或没有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带班记录不真实。三是项目部任命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任命文件不一致;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工人进场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安全教育记录缺失,技术交底无针对性,五是没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不能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3、监理单位: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个别项目现场监理人员与任命文件严重不一致,部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记录不全,没有按规定要求对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核,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
(二)工程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方面问题
(1)项目经理、总监未在岗履职。如:奇石大道改造工程、欣然铝型材项目等;
(2)使用无效图纸,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如:奇石大道改造工程等;
(3)外墙保温变更手续不全。如:珺悦府二期、新华书院等;
2、工程实体方面问题
(1)填充墙构造柱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如:灵璧开发区循环工业园A区、尚东中央花园、灵璧生猪屠宰及冷链物流一期等;
(2)填充墙违规横向开槽。如:宝龙世家二标等;
(3)填充墙中窗间墙小于360mm未按要求用混凝土浇筑。如:宝龙世家一标、新华书院等;
(4)填充墙门窗洞口大于2.1米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墙高大于4米未设置腰梁。如:灵璧生猪屠宰及冷链物流一期、灵璧开发区循环工业园A区、龙山庄园二期等;
(5)剪力墙水平钢筋数量不足,部分梁受力钢筋支座处锚固长度不够。如:珺悦府二期等;
(6)外墙保温锚栓塑料圆盘直径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三馆项目等;
(7)少部分项目墙体拉结筋存在长度不足的现象,部分拉结筋未伸入构造柱内、部分存在拉结筋间距过大等现象;
(8)填充墙顶部封堵不密实的现象较为普遍;
(9)部分项目混凝土表面观感较差,出现蜂窝、麻面、夹渣、露筋等质量缺陷问题;
(10)部分项目梁、柱、墙、板的混凝土强度不同时,未采取相应的分隔措施。
(三)施工现场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模板支撑。一是钢管、扣件无进场复试报告。二是模板支撑系统不按方案施工,搭设前材料及基础未验收;纵横向水平拉撑设置不到位,立杆采用搭接,多处相连立杆接头在同一平面上,有的立杆偏心受压;支撑立杆自由端伸出超长,整体稳定性较差,模板搭设周边防护不及时,部分使用外脚手做支撑。三是外脚手架:外悬挑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局部不符,部分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悬挑钢梁端部未设置卸荷钢丝绳,悬挑层封闭不严密,连墙件设置偏离主节点且数量偏少,开口架处未设置横向斜撑,采光井、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局部变形较大、相邻立杆接头设在同一水平位置、连墙件缺失。二是脚手架。方案没有针对性,交底资料缺失,未明确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部分悬挑钢梁固定端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安全通道、卸料平台等与外架连接,作业层防护高度不够且不规范,悬挑钢梁端部未设置卸荷钢丝绳,连墙件设置偏少,开口端未设置斜撑,安全平网未连续设置;有的无排水措施、无垫板,基础变形等。三是高处作业。洞口、临边防护不严且不到位,电梯井防护不规范,部分项目楼层入口无防护棚,部分项目悬挑卸料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悬挑钢梁锚固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要求,卸料平台栈道两侧未设防护栏杆,无限载警示牌。四是基坑工程。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方案进行基坑监测或未委托第三方监测,自然放坡的基坑未能按照方案开挖,基坑底部积水未设置排水沟、集水井;基坑边坡出现小范围内塌方,基坑临边堆放材料,安全风险较大。五是临时用电。未严格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存在一闸多机、电线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的配电箱,不能依据规范中对总配电室设置的要求进行规范设置,开关箱进出线洞口未封堵,电线随地拖拉。六是起重机械设备。一是塔吊:塔吊资料、铭牌与实体不相符,存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回转限位器和起升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基础锈蚀,基坑积水,标准节螺栓松动、螺栓长度不符合要求,变幅限位线路老化,钢丝绳断丝,套架平台护栏缺失等问题。二是施工升降机:存在现场设备铭牌与实体不相符、防坠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未重新检测、吊笼围栏门机械锁损坏、施工升降机操作台急停开关无效、无人脸识别或指纹开关等问题。三是吊篮:部分项目未编制安装方案,未按照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验收即投入使用。七是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不足,地下室缺少照明设施,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八是消防安全。个别工地消防设施配备不能满足要求,部分工地消防通道不通畅,在进行动火作业前没有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2、危大工程管理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勘查、设计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未按要求进行交底和验收;监理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次数和深度不够,无危大工程旁站记录。
(四)建筑市场
1、个别工程未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2、部分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或任命文件中的人员不到岗履责,部分人员无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个别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未参与实名制考勤。
3、特殊工种证件过期、无证上岗、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4、部分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没有全部录入实名制考勤范围,个别项目参建人员未全部进行实名制考勤。
(五)扬尘污染防治
1、建设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施工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有效处置的问题较为突出。
3、监理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不够重视,扬尘防治工作监督不力。
三、处理措施
1、通报批评: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通报批评循环产业园A区、灵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尚东国际22#楼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2、立案处罚:由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管理混乱,将灵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一期)工程、循环产业园A区等项目相关参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灵璧县城建监察大队立案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项目参建单位应针对本次大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本着“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原则,积极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建设行为合法合规。
2、要深入推进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治理,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齐,筑牢安全防线。
3、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整治措施务必到位,做到目标更明确、责任更落实、要求更严格;隐患消除务必到位,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逐一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要坚决停工,确保隐患查处有效、整改有力。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