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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个人,其他,2023,其他 内容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文日期: 2024-04-12 16:55:42 生成日期: 2024-04-12 16:55:4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卫健﹝2023﹞90号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词:

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12 16:55 责任编辑:卫健委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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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卫生院、中心学校、初中,县属各学校,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灵璧医院、县疾控中心:

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是预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流行的第一道关卡,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新生入学筛查,可早期发现和有效控制结核病传染源,是学校结核病防控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宿卫疾控〔2023〕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的工作质量,切实做好2023年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2022年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县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年度筛查任务数,存在少数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迟缓,甚至个别学校未按照筛查方案要求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及结核病筛查工作等问题。各单位要站在“健康灵璧”建设的高度,提高重视程度,进一步强化学校在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中的主体责任,提前谋划。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原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学校体检经费的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用由公用经费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比照高校列入代收费项目,同时要掌握各学校筛查进度,及时将学校计划筛查时间和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反馈给卫生健康部门,以便做好质量控制。加强对学校体检筛查考核工作,对不开展筛查或因筛查现场组织不力而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坚决问责。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强培训和指导,根据教育部门筛查进度安排,强化质控检查。县卫健委协调安排工作任务,协助解决好规范工作状态下的不良反应处置经费,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积极性。

二、强化落实,各尽其责,确保质量和效率

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需要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协助,涉及托幼机构、学校、结核病定点医院、疾控中心、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等单位,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对相关机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各托幼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各托幼机构要统筹安排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在2023年9月10日前,做好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的摸底工作,制定筛查工作计划,并把摸底数据和筛查计划与具体时间安排报告县教体局政策法规与安全保障股及属地体检筛查医疗机构(镇卫生院)。要正确宣传,科学引导,宣传结核病筛查的政策要求、方法、意义及注意事项等。要选择宽敞明亮、环境整洁、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体检,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维护好秩序,减少安全隐患。学校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现场质控工作,有校医的要安排校医进行现场观察,发现各种医疗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和上报。筛查结束后要将筛查结果纳入学生体检档案保存,并将筛查数据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和县疾控中心。

(二)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灵璧医院(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灵璧医院(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和结核抗原皮肤试验(TBST)的结核病筛查技术培训,培训师资必须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要对受训人员资质进行初审,同时注重实效,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培训合格证或备案,无故不得推诿、推迟人员培训。同时要配合县卫健委开展督导检查和现场技术指导工作。

(三)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在开学之际,要指导体检机构使用规范的表格登记,注意掌握各学校筛查工作进度,对未按要求安排部署的学校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反馈,县卫健委及时与县教体局进行沟通,同时上报市卫健委。对于开展筛查的学校,开展现场质控数要求达到80%,要尤其注重早期质控;对于仅开展症状和接触史筛查的学校全县质控1-2所。发现不规范操作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无证无资质开展PPD/EC筛查、有问题拒不整改、PPD/EC注射偷工减料等严重违反规范操作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叫停违规筛查工作。确保规范操作,合规筛查,迎接市疾控机构对我县工作开展情况和质控效果的督导考评。

(四)体检筛查医疗机构(属地镇卫生院)

各体检筛查医疗机构务必于筛查前1周完成结核病筛查相关技术(重点针对影像学和PPD/EC接种)培训,无培训合格证或备案的人员不得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要确保结核病筛查所用的试剂、耗材符合国家标准,将所有试剂、耗材采购的相关手续按规定留存(至少保持3年)。在筛查前要准备好医疗用品和急救药品,确保各种药具和存放条件合格,放置位置合适,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应用。医护人员应规范自身医疗行为,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等。PPD/EC筛查前要开展健康教育,使学生明确筛查禁忌症、注意事项及阳性结果的意义等,减少不必要的恐慌。PPD/EC筛查人员具体操作时要注意注射部位、进针角度、深度以及注射剂量等相关事项,注射PPD/EC试剂后要按照要求观察30分钟,严禁违反生物安全行为进行操作。体检人员要按照疾控机构提供的表格格式进行登记,按规定时间查看筛查结果,测量硬结(而非红晕)5mm以上者要登记纵横径,并统计结果,及时上报。

三、发现异常,规范处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对有肺结核接触史者,学校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关注其是否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在体检中发现的筛查异常者(如胸片异常、PPD/EC结果强阳性、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等),需在学校组织下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灵璧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对筛查发现的结核病确诊患者,要严格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要求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加强对患者和预防性服药者的管理,患者复学必须凭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复学疾病证明。

四、尽早部署,及时汇总,按时上报数据

教育行政部门对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要提前筹划部署,及时组织新生进行体检,按照《安徽省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年度考核方案》的要求,各学校、各托幼机构于2023年9月底完成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于2023年10月20日前做好数据核对汇总分析,形成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告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和县疾控中心。

五、质控与督导

全县各学校和各托幼机构要增强学校结核病防控的主体单位意识,按照要求认真开展2023年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将组织对全县体检筛查工作进行质控督导检查,对思想站位低、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不到位、工作推诿不作为或行动迟缓、不及时上报筛查数据报表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附件:1.灵璧县2023年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方案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灵璧县2023年学校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及原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年度考核方案》(卫疾控秘〔2017〕411号)及《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等文件精神,落实宿州市卫健委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宿卫疾控〔2023〕50号)文件的要求,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23年度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率达90%以上。

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率=体检进行结核病筛查新生数/本年度新生入学数×100%。

2.对筛查发现的结核病患者100%给予规范性隔离治疗和休复学(课)管理,并及时进行疫情报告。

二、筛查学校及对象

(一)筛查学校:为辖区内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托幼机构。

(二)筛查对象: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及托幼机构秋季新入园幼儿。

三、筛查内容

(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或结核抗原皮肤试验。

(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或结核抗原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或抗原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等检查。

四、方法与步骤

以镇为单位,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8月中旬制定并下发《灵璧县2023年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方案》;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2023年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进行技术培训;9月底完成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10月中旬完成资料收集分析及工作总结,筛查结果上报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

五、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及辖区内各学校是新生入学体检,防控学校结核病的主体单位,在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的组织落实、费用收缴、信息登记、工作协调、结果统计汇总和报表等职责。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遵循安全第一方便师生的原则,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可在学校进行,各学校负责提供筛查场所和观察室,要求体检场所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每天体检前和体检后指定专人进行科学规范消毒并记录。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各学校和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务必要在确保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安全、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

(二)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灵璧医院、基层各相关医疗机构等负责提供筛查的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并对筛查发现的患者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依照联防联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的具体工作,要成立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及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体检组和医疗急救保障组、筛查数据汇总分析与报告组等,以保障筛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医疗急救保障组

配备有资质的保障人员。急救车辆、器械和药品齐全。

(二)试剂准备

由县疾控中心负责结核病筛查所需的PPD/EC试剂的采购、分发、管理,确保试剂质量和筛查安全,有条件的单位在确保试剂质量可靠的前提下,也可以自行组织采购,采购的相关手续按规定至少保存3年。

(三)费用收取

新生入学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收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卫计委《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文件执行。

1.健康体检项目

(1)常规体检

问诊(询问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

(2)实验室检查

结核菌素或抗原检查;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胆红素);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3)健康评价、干预与追踪随访

包括为每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学生健康状况分析评估并提出分析报告;对存在健康危险因素的学生进行危险因素干预和追踪随访;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健康教育讲座。

2.健康体检费用标准

常规体检10元/人次;结核菌素检查8元/人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和胆红素)检查9元/人次。费用标准包含一次性耗材、健康评价和干预、健康体检结果分析及指导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体检费用个人承担,列入代收费项目。

七、宣传动员和督导检查

全县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的宣传动员工作,筛查期间县教体局和县卫健委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巡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筛查质量把关不严,筛查场所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