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9695.89公顷(2245438.35亩)。其中,水田1193.64公顷(17904.60亩),占0.80%;水浇地336.58公顷(5048.70亩),占0.22%;旱地148165.67公顷(2222485.05亩),占98.98%。
(二)种植园用地671.87公顷(10078.05亩)。其中,果园523.58公顷(7853.70亩),占77.93%;其他园地148.29公顷(2224.35亩),占22.07%。
(三)林地5774.16公顷(86612.40亩)。其中,乔木林地4601.73公顷(69025.95亩),占79.70%;竹林地1.54公顷(23.10亩),占0.03%;灌木林地17.36公顷(260.40亩),占0.30%;其他林地1153.53公顷(17302.95亩),占19.97%。
(四)草地859.91公顷(12898.65亩)。我县草地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54.06公顷(810.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553.71公顷(473305.6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277.95公顷(49169.25亩),占10.39%;村庄用地27774.58公顷(416618.70亩),占88.02%;采矿用地308.58公顷(4628.70亩),占0.9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2.60公顷(2889.00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5386.45公顷(80796.75亩)。其中,铁路用地101.73公顷(1525.95亩),占1.89%;公路用地2199.31公顷(32989.65亩),占40.83%;农村道路及港口码头用地3085.41公顷(46281.15亩),占57.2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768.13公顷(236521.95亩)。其中,河流水面2597.38公顷(38960.70亩),占16.47%;水库水面50.64公顷(759.60亩),占0.32%;坑塘水面2930.66公顷(43959.90亩),占18.59%;沟渠6968.80公顷(104532.00亩),占44.20%;水工建筑用地3220.65公顷(48309.75亩),占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