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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评优奖励
发文日期: 2024-07-20 17:49:09 生成日期: 2024-07-20 17:49: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三好学生”“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宿州市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评比方法)
词:

“宿州市三好学生”“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宿州市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评比方法)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7-20 17:49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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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选表彰的“宿州市三好学生”“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宿州市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由团市委、市教体局统一下达。推荐名额具体分配主要依据各县及市直所属学校数、在校学生数,同时参考历年来表彰名额。

2.“宿州市三好学生”“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宿州市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分别在校内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被推荐为“宿州市三好学生”“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宿州市先进班集体”的学生或班级,要认真填写《宿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宿州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团市委、市教体局最终审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