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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评优奖励
发文日期: 2024-07-20 17:46:57 生成日期: 2024-07-20 17: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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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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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7-20 17:46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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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在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德育考核等级优秀。

2.热心为集体服务,关心他人、克己奉公、任劳任怨。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的职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班、团、学生会等组织的活动中起领导和表率作用,有显著的工作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努力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4.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学年度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称号,或曾获得学年度县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称号;

5.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不得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