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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评优奖励
发文日期: 2024-07-20 17:45:21 生成日期: 2024-07-20 17:45:2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宿州市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词:

宿州市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文章来源:灵璧县教体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7-20 17:45 责任编辑:教体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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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德育考核等级优秀。

2.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大专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要求专业思想端正,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强。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广泛的兴趣、良好的性格。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4.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学年度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称号,或曾获得学年度县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5.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的不得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