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行政许可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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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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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 |
行政许可 |
县级权限范围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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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4 |
行政许可 |
利用跨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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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5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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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 |
行政许可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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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7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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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8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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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9 |
行政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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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0 |
行政许可 |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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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1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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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2 |
行政许可 |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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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3 |
行政许可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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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16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4 |
行政许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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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5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运企业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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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6 |
行政许可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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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7 |
行政许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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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8 |
公共服务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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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坏、污损,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后,发证机关应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9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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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0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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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1 |
行政确认 |
客运站(场)站级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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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2004)第八条;;一、二级车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其他级别的车站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按本标准组织验收。"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2 |
公共服务 |
机动车技术等级标注 |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3 |
行政确认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春运期间、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不能满足运力需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运行。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4 |
行政确认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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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5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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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归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运输违法违章等信息。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应当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相关信息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6 |
行政许可 |
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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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7 |
行政确认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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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8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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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9 |
行政许可 |
县级权限范围内班线班次下限、车辆数量及要求、中途停靠站点经营区域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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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0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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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设立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1 |
行政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2 |
公共服务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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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坏、污损,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后,发证机关应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3 |
行政许可 |
道路客运企业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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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4 |
公共服务 |
客车客运标志牌遗失、损毁补(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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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班车客运标志牌遗失的,原许可机构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在市以上的报刊刊登遗失启事,经核实后,予以补办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5 |
行政许可 |
县级权限范围内客运许可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6 |
行政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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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7 |
公共服务 |
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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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8 |
行政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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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9 |
行政许可 |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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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40 |
行政许可 |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设计变更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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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41 |
行政许可 |
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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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路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修订)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42 |
行政许可 |
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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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第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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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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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公安部、安监局令第5号)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44 |
其他行政权力 |
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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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第九条:公路两侧边沟应当保持畅通。确需占用公路两侧边沟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负责重建排水设施;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公路两侧设置的加油站、饭店、旅店等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排水设施,并在设施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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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海事声明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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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事声明签注的主管机关。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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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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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ARPOL公约附则I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47 |
其他行政权力 |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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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48 |
其他行政权力 |
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A组和C组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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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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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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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全文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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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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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颁布,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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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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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条: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需要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公路稽查站协助卸载或者保管货物的,承运人应当支付必要的劳务或者保管费用。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52 |
行政确认 |
县级权限范围内国省道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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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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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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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54 |
行政奖励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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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55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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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书面告知原备案部门。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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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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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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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道路客运班线日发班次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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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58 |
行政许可 |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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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59 |
行政许可 |
道路客运企业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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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0 |
行政许可 |
道路客运班线主体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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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1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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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2 |
行政许可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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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3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运企业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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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4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运企业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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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5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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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培训能力、培训车型及数量、培训内容、教练场地等备案事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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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普货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移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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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7 |
公共服务 |
县内客运车辆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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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二节第三项第一条:1.在经营期限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更新、新增客运车辆的,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客运经营提交的车辆更新或车辆调换方案等材料,考虑车辆技术状况、座位数量、类型等级等因素,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2.更新的客运车辆与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相当,或者比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准予更新,并配发《道路运输证》。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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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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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坏、污损,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后,发证机关应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69 |
公共服务 |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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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70 |
公共服务 |
客运(班线、旅游)车辆异动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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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完整移交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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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异动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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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完整移交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72 |
公共服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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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
1、受理环节:不按规定受理,擅自放宽条件或故意设卡刁难;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