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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发文日期: 2023-04-28 16:15:03 生成日期: 2023-04-28 16:15:0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水利局“五一”期间结合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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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水利局“五一”期间结合汛期安全生产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4-28 16:15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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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灵璧县水利局党组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在建水利工程、各运管工程开展了“五一”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问题:

(一)灵璧县洪山河治理工程

    1、凌固涵高空作业缺少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5.4.2及5.4.6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第3.3.5条的规定;


(二)灵璧县汤桥闸除险加固工程

    2、汤桥闸除险加固工程部分配电箱接地线未按要求用黄绿线接地。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2.1第8条的规定;



    3、汤桥闸施工现场部分电线乱拉乱接,部分配电箱倒地。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714-2015)第3.7.4条的规定。




 4、汤桥闸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告示牌未完善信息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6.9.9条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一)立即整改,消除隐患。针对通报问题,灵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新《安全生产法》等规程文件要求,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举一反三,持续排查。针对发现问题隐患,要做到举一反三,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完善、落实工作,并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发现问题、整改单位、时限、措施、资金五落实,全面完成整改,确保我县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并2023年5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隐患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灵璧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局404室,联系人:闫玮玮,联系电话:0557-6026191,电子邮箱:2254418411@qq.com)。

 

 

 

 

                                   灵璧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