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政府办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结果信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6-06 11:46:18 生成日期: 2023-06-06 11:46: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水决字〔2023〕6号
名  称: 关于灵璧县大李沟景观栈道桥梁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词:

关于灵璧县大李沟景观栈道桥梁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6-06 11:46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57-6032191。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决字〔2023〕6号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大李沟景观栈道桥梁工程   

    项目代码:无

三、审批类别:涉河建设审批

四、审批内容:基本同意灵璧县大李沟景观栈道桥梁工程建设方案。该项目拟建的桥梁中心坐标位于东经 117°33'26.95"、北纬 33°33'43.23"处。桥梁跨越大李沟。桥梁工程全长18.0m,跨境为1×16m,桥宽为8.0m。桥面机动车道双向横坡1.5%,人行道反向横坡2.0%。上部结构采用拱形现法尧梁板,桥墩采用抗滑桩挡土墙桥墩。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为0°。上述工程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拟建桥梁工程下部结构未在河道中设置桥墩,桥梁“一跨过河”,对河道行洪能力不产生影响。拟建桥梁工程对河道输水影响较少,引起的流速变化不大,对河势稳定无明显不利影响。基本同意项目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来临前清理河道内一切临时建筑物、施工器材、拆除施工围堰等,以恢复河道原有防洪标准。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县防汛指挥部审核同意,并抄送灵璧县水利局批准实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需报请灵璧县水利局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灵璧县水利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灵璧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23MA2U7WCBXD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汪双六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6月5日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

 灵水决字6号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