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宿州市委书记、市长共同签发了第6号总河长令,印发《宿州市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
总河长令明确了到十四五末,全市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力争地表水水质排名退出全国倒数30名等主要目标。围绕加强水资源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四个方面提出符合宿州市实际的指导意见。并就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考核激励、宣传引导三个方面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宿州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宿州市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