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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3-07-03 16:25:14 生成日期: 2023-07-03 16: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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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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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5

文章来源: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7-03 16:25 责任编辑: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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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处罚文书号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金额(万元)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宿州市吴明洋口腔医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323MA8NL5UR24 吴*洋 灵市监处罚﹝2023﹞562号 罚款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造牙粉 、牙科分离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1、警告; 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造牙粉Ⅱ型(自凝型)4瓶(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43172319,批号210403,生产日期20210406,失效日期202303,其中1瓶已开封)和过期医疗器械牙科分离剂1瓶(产品备案号:沪嘉械备20140010号,批号20200510,生产日期20200519,使用期限20220518,已开封); 3、罚款20000元。 2 2026/6/2/星期二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2 灵璧县高楼镇卫生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234132348607122XB 尹*玉 灵市监处罚﹝2023﹞579号 罚款 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1、警告;2、没收过期一次性医用垫单16套、过期一次性使用高频手术电极4个;3、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2 2026/6/5/星期五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