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灵璧经济开发区新源河路路网工程申请立项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园区路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同意灵璧经济开发区新源河路路网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6-341323-04-01-167409。
三、项目建设地点: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境内。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9.1亩,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具体内容包括:红石山路北延南起唐河路、北至濉河路,约520米、道路规划红线35米; 新源河路西起规划迎宾大道、东至建设北路,约1160米、道路规划红线70米;马山路南起规划闫河路、北至劈山河路,约1050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 岳河路西起现状团山路南延、东至规划马山路;约735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洪河路西起凌山路、东至薄山路,约200米,道路规划红线20米。
五、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6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六、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节能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