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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发文日期: 2023-04-04 17:18:16 生成日期: 2023-04-04 17:18: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政府办 文  号: 灵水管〔2023〕4号
名  称: 关于灵璧县科技文化产业提升项目(三馆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词:

关于灵璧县科技文化产业提升项目(三馆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水利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4-04 17:18 责任编辑:水利局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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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现将灵璧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联系地址及电话: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水利局窗口,联系电话:0557-6081976

 一、行政审批决定书文号:灵水管2023〕4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科技文化产业提升项目(三馆建设)

     项目代码:2204-341323-04-01-456689

 三、审批类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四、审批内容:灵璧县科技文化产业提升项目(三馆建设)位于灵璧县灵城镇,潼河路南侧、广场东路东侧、钟灵大道北侧。工程总占地3.20hm2,项目共挖填方量为7.57万m3,挖方4.65万m3,填方2.92万m3,余方1.73万m3,无借方。总投资29033.90万元,总工期18月。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0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级标准。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2.5422万元。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行政相对人名称:灵璧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行政相对人代码:9134132378858117XQ(1-1)

 七、法定代表人姓名:齐杰

 八、审批决定日期:2023年44

 九、审批机关:灵璧县水利局